我们已经结婚7年了,公公在我进门之前就过世了,我们在的地方是城市开发区,在没结婚前家里征收了10几万块钱的地,听老公说在他爸过世前交代过他们不准动她妈的那个钱,留着给她妈用,我们结婚的时候彩礼钱是她妈去借的没有动家里的钱,结婚后收来的礼钱她妈就拿去还我们结婚时候的彩礼钱了,结婚后一年多点生我儿子满四个月婆婆就给我们分家了,分家时除了一点炊具以外什么都没分给我们,因为家里征收的地钱他爸说不准我们要,我们也没要,就这样把我们分开了,分开后犹豫我们也没有一分积蓄,孩子奶粉钱尿不湿在加上一家子的生活开支过得确实很苦,大宝才一岁多就又生了二宝,婆婆也不给我们带孩子,说是腿痛带不起,这些我都可以理解,但是我们都结婚了有孩子了,家里有征收地,那钱她也没给我们,我们结婚了啊!这钱不应该给吗?直到最近家里又征收地,我们就给他要了,她说我们谁也别想,那钱她要存起来说是以后祖坟征收到的时候用,就吵起来了,我们都成家立业了孩子都有了,这钱我们不应该要吗?既然都已经分家了之前的他爸说不准我们动,结婚后分家了我们是不是也有应得的份呢?结婚这么多年了,我一直都想着公公不在了,看着她也可怜也没计较什么,可是她真觉得我好欺负,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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