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就和老公谈恋爱,如今都二十三岁了,去年刚结婚,结婚完毕第四天婆婆把我们分开,分给我们的仅有两居室的房子在老家,没有分给我们一分钱,她们给二儿子留的五居室和两个门面店铺和家产。二儿子今年十八岁 生完孩子没有照顾我月子,因为分出来了,他们说没义务,没给女儿买过一件衣服,说我们不缺那点钱,我们是月收入过万,但那又怎样,我们刚开始开店铺需要三十万,我的嫁妆十万搭进去了,娘家爸爸五万,其余的全是 借的,作为公公婆婆,即使分开过了,借点钱总可以吧,然而并没有,婆婆要求我们借五万还六万,我们答应了,然后她说万一我们不还她怎么办,我性格要强,要求老公不再求他们。 生完孩子她过来看望,回去的时候给了两千,现在暑假老公弟弟过来玩一个月,买了一个手机两千多,走的时候给买了一身衣服和一千块钱,我们两个才二十三而已,承受的是不是太多? 每年回家给买衣服和营养品,临出门的时候还得给钱,我觉得我们两口子做的够可以了吧?婆婆说将来老二可能不会留在他们身边了,所以房子要多给点作为补偿,钱也得多给点,万一以后不回老家了怎么办。然后我们理所应当为他们养老,因为我们收入稳定,因为我老公脾气比二儿子好太多! 我真是觉得够了好嘛,你们说那是老公妈妈,就应该无条件养老送终,我知道这是做人基本原则百善孝为先,可他们这么对我们不觉得很过分吗?现在竟然说家里生意不好,要求我们每个月给打两千块生活费,呵呵,我没有答应。但承诺了他们老了会管他们生活费和医药费但不会伺候他们,而且我明说了婆婆的对待根本不公平。我做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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