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6日讯 丁某与男友未婚同居,因流产造成不能再孕。 事后,男友以两人总是吵架为由,提出分手,这让丁某难以接受。 近日,丁某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 事件 几次流产导致不孕 今年26岁的丁某,没有正式工作,在一家商场卖服装。 打工期间,丁某与李某相识,两人对彼此颇有好感,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没过多久便同居了。 同居两年间,丁某做过两次人流,其中有一次,因无法承受人流的痛苦,丁某决定留下孩子,但遭到李某的拒绝。 今年年初,丁某发现自己又意外怀孕了,经医生确诊为宫外孕,丁某住院进行了手术。 事后,医生告诉丁某,今后再孕的几率几乎为零。 丁某得知这个不幸的消息后,极度痛苦。当时,李某不停地安慰丁某,让她不要有心理压力,并承诺不会抛弃她。男友的体贴,给了丁某一丝安慰。 然而,好景不长,丁某出院后,发现李某在逐渐疏远她,有一次两人吵完架,李某竟提出分手,并且从出租屋搬了出去。 男友的绝情,让丁某寒心。后来和朋友吃饭时,丁某听说,李某和自己分手是因为李某是家里的独生子,现在丁某不能生孩子,家里肯定不能同意婚事。 丁某得知此事后,多次找李某,要求他给自己一个说法,要么结婚,要么李某给她3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 可李某认为,两人同居是你情我愿的事,并不是他强迫的,发生意外与自己无关。 另外,他和丁某分手并不是因为丁某今后不能怀孕,而是因为丁某太任性,两人经常吵架,他不想再继续了。 无奈,丁某将李某告上法庭。 说法 不能乱要精神赔偿 此事中,丁某向前男友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前男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为此,记者咨询了中胜律师事务所的华政勇律师。 记者:丁某是否可以起诉李某索要精神赔偿? 华律师:如果单纯因为分手索要精神赔偿,我认为不可以,因为我国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但是根据本案的情况,男方对女方人身损害后果——不能生育,有一定责任,虽然不是全部责任,但是个人认为可以起诉要求侵权赔偿,按照不能生育的医药费、治疗费,以及相应的残疾标准请求赔偿。 记者:索赔30万元有法律依据吗? 华律师:目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很含糊,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有赔礼道歉、给付精神抚慰金等多种形式。 即使判令赔偿,其数额也要根据社会现实和当事人的实际收入而定。一般情况下,动辄上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个人建议,女方还是针对不能生育请求侵权赔偿好一些。 记者:丁某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华律师:不能生育的医疗证明、几次流产的证明,另外就是两人同居恋爱的证明。 来学学法律小常识: 哪些情况可以索要精神赔偿? 在古代法律中,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古代法律关于人格权保护的种种措施,却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产生的基础。 现在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从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平时生活中,经常会听到别人提起精神赔偿,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精神赔偿? 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下列权利遭受损害的,可请求精神赔偿。 一是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其他人格利益。 二是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利益;死者人格利益。 三是特定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四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对象承载重大感情寄托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因侵权而致永久性毁损、灭失,具有不可逆转性;权利人只能以侵权为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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