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宝宝是9月26日傍晚18点40分出生的,出生后重度缺氧,在义乌妇幼医院观察至27号中午,主治医生告知要转到义乌中心医院,说那边的医疗设备对宝更有帮助。于是中午就由救护车转院过去了,在中心医院里第一天起,宝宝就用亚低温毯包裹着,嘴里插着呼吸机管子。直到10月1号说要把亚低温毯子撤掉,说要把体温升到正常人的体温,这过程都很顺利,没有出现不良反应(宝宝从出生到至今,没有哭过,也没用睁开眼睛过,身体会抽搐,所以用了镇静的药。宝宝是处于昏睡中的)。10月2号说试着撤掉呼吸机,观察几个小时后告知还是不能离开呼吸机。同时叫家属做好心里准备。这叫我怎么去接受呀!老天爷你太不公平了,宝宝来到人世间还没有睁开眼睛来,你就宣判他死刑。还有没有天理呀! 下面说说我老婆从肚子疼到剖腹产的全过程。老婆最后一次产检是9月25日,一切都正常。26号中午在午睡的时候,老婆感觉肚子很疼,额头出好多汗,我还以为是老婆要生了。于是就开车往医院赶。到医院的时候是下午14点左右。到医院就去了妇幼医院住院部9楼,医生帮老婆做了胎心监护,结果是8分。不好也不坏,之后去做了心电图,就去了待产病房躺着。从检查之后到老婆第二次肚子痛4个小时中,没有护士或医生来询问情况,或来检查胎心。直到老婆第二次腹痛,我去叫了一个医生来,医生说可能是胃痛,开了一盒胃痛药,老婆吃了一片,之后不久就出现反胃呕吐现象。我就去叫医生,这时候医生才过来检查胎心,已经很微弱了,可能医生发展情况不妙,赶紧就联系10楼手术室。老婆经过简单处理,就被推上了手术室。手术没多久,就告知大出血,在各种纸上签名,包括病危通知书(大人,宝宝的各一份)。期间我脑子嗡嗡响,手签字发抖。医生最后说老婆是子宫破裂,导致大出血,宝宝也因为老婆这种情况,出现重度缺氧(评分2分)。老婆子宫在医生抢救中算是保住了。以后还能不能生育,要养几年后再去检查适不适合怀孕。大家说这种情况医院有没有责任?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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