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又称围产保健,能及时了解孕妇身体情况及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保障母亲和胎儿的健康与安全。因此,每个孕妈必须要重视产检,按时产检。
那么,在整个孕期,一共要进行多少次产检呢?
根据妊娠各阶段不同的变化特点,我们将妊娠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孕早期(12周内),孕中期(13-27周),孕晚期(28-40周)。
不同的时期产检的频率和内容也有所不同:
孕早期:在确诊怀孕后,在停经12周内到相关妇产科机构(通常是社区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孕早期主要是记录既往病史、药敏史、家族史、月经史、妊娠史等;了解有无影响妊娠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全身检查:血压、体重、身高、心、肺、肝、脾、甲状腺、乳房等,了解孕妇发育及营养状态;妇科检查:子宫位置、大小,确定与妊娠月份是否相当,并注意有无生殖器炎症、畸形和肿瘤;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肾功、梅毒筛查等及心电图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在孕11-13周,有一项NT检查。
孕中期:每四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共四次(16、20、24、28周)。
孕中期主要是每次体格检查测量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并注意有无下肢浮肿;复查血常规及时发现妊娠合并贫血,复查尿常规及时筛查妊娠高血压病和妊娠糖尿病;孕16周建议做唐氏综合征筛查;孕20-24周建议做四维彩超排畸检查;孕24~28周建议做口服糖耐量筛查。
孕晚期:孕28-36周,两周检查一次,共3次(30、32、34周);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共5次(36、37、38、39、40周)。
孕晚期要继续孕中期体格检查,注意检查胎位,如发现异常及时纠正;记数胎动并记录;建议定期做胎心监护;适时复查B超,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况等。
所以,正常情况下,产妇整个孕期的产检次数为12-13次。如果孕妈妈有其他疾病,或者孕期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和症状,产检的次数会有增加,需要遵医嘱进行。如果孕妈妈提前分娩或早产,产检次数则会减少。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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