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上消息,变化如下: 1. 男方看护假、女方计生假仍照放,改由单位给钱 新规:新规中,男方看护假、女方计生假仍然照放,但工资待遇改由用人单位发放,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此外,原设置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则被取消。 2. 参保未满一年也可以报销了! 新规: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由于产程是接近10个月的过程,只要其继续参保,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再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3.没办卡同样能报销 新规: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定额结算标准的60%。 4. 无痛分娩也有望报销了 新规:在基本生育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等特殊医疗服务,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由参保人负担;参保人自主选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高新技术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全额负担。 5.取消B超检查次数限制 新规:产前检查的起始时间提前了四周,即妊娠后12周(原为妊娠后16周),并更明确、细化产前检查的常规项目、备选项目。产前检查项目的选择、检查的次数,由医疗专家根据产科医疗常规与产妇实际情况确定。 6.在医院就能办好产检卡,再也不用回单位跑了! 新规:参保人可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7.一处定点,多处可享待遇 新规:同一法人机构管理的本市其他同等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视同为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 解释:比如妇儿医疗中心,参保人可选择去珠江新城总院区,也可选择去人民路妇婴医院院区产检、生娃,一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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