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外国人这么“憎恨”学步车?有的国家不仅禁用,还规定拥有和销售学步车者,将处以10万元罚款或入狱6个月的处罚! 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等你看完下面这一组数据后可能就理解了。 美 国 (图片来源:AAP.org) 美国儿科学会(AAP)调查发现:美国自1990~2014年,230,676名15个月以下的儿童,因学步车发生事故而被送进急诊室。 其中74%的儿童是因使用学步车时从楼梯跌落而受伤,约91%的儿童受伤的部位在头部或颈部。 自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申请禁止在美国销售婴儿学步车后,民众们也认识到了学步车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减少使用学步车,改为让宝宝在固定活动场所进行活动。与此同时,也提高了学步车的安全标准。有的商家还专门制作没有轮子,只能摇摆和弹跳的学步车,以达到降低从楼梯跌落的风险。 在联邦强制性安全标准实施后的4年期间,与前4年相比,婴儿学步车相关伤害的年平均数减少了22.7%,从楼梯跌落受伤的年平均数减少了40.7%。 尽管受伤人数在减少,每年仍有约2000名儿童因学步车而受伤。所以,AAP呼吁禁止学步车制造与销售! 加 拿 大 2003年6月2日加拿大的一项调查表明,加拿大每年约有1000名婴儿在使用学步车时受伤,也就是每天至少有3名婴儿受伤。 所以在2004年,加拿大卫生部就发布命令:严禁销售、宣传婴儿学步车,拥有或倒卖者则会被处以高达10万加币的罚款或入狱6个月的处罚。 中 国 (图片来源:疾病预防控制局) 各位粑粑麻麻可能不知道,我们中国也曾呼吁过禁用学步车。 2011年我国卫生部发布的《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就把学步车导致婴幼儿跌倒损伤列为了主要因素之一。 因为大量的事实证明,学步车防范措施不到位,而且婴儿自控能力有限,所以极易发生跌倒的风险。所以《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明确规定:“不要使用婴儿学步车。” 可是,国家发布的公告并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以至于我们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14年6月 东莞一名约10个月大的女婴在使用学步车时摔至水泥地面,导致头部及双肺均受到严重损伤。经过医院两个多月的治疗,女婴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目前仍无自主意识,成为一名植物人。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 2014年3月 北京市一名9个月大的男婴在学步车内行走时,不慎从二楼楼梯跌下当场死亡。 (案例来源:北方网) 2013年10月 胶州一名10个半月的男婴在学步车玩耍时,由于滑行的学步车撞翻暖水瓶,导致被开水大面积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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