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宝妈们,我是一位山东威海的宝妈,大宝闺女十个月零19天是剖腹产的,我现在正怀孕大概38天左右,现在除了我周围所有人都反对我留下这个孩子,老公也很想要但是又担心我的安危。因为内地医生秉持的观点是剖腹产后两三年再生或再孕,但是我听说香港都是6个月就可以再孕的,所以我想问一下,是真的吗?欧美国家我知道都是6个月的标准,而且他们的医生用b超好像能检出产妇之后的子宫恢复情况,香港那边有什么医学手段能查出来子宫恢复情况然后得出结果说可以再孕或者不能再孕吗?请知道的宝妈帮忙解答一下。最好是有理有据的这样我可以给家人看看,他们能放心!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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