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宝妈,我老公是在香港工作的,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我们在8月初的时候提交了受养人签证申请材料,5周以后通知说住房合同要重新提供,9月补交了,这两天又说材料财产证明不规范,我们又提交了理财产品的证明(为期3个月、6个月的理财)14万和银行存款13万。我和老公都比较着急,因为我现在已经23周了,电话询问阿 sir,他态度也是不置可否只说让我们等。问他材料是否合格也只说他还没看,让等。有办过受养人签证的宝妈遇到过这种情况吗?阿sir什么意思呢?会不会是为难我们不给我们通过?如果28周以后才审批下来我还能过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