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宝妈都在讨论孕期病假公司的各种问题,来说下自己仲裁的经过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背景:公司国企,入职4年多近5年,合同工资1800,实际工资6400,年底照理应该另有40%的绩效奖金发放。
初期公司只是按照工资的50%发放,导致工资一度在1000块上下飘扬,本着老员工想着和公司良好相处的美好愿景,并没有跟公司闹翻,甚至都没有提出异议过。之后的斗争从要求提前提交病假单(你见过有提前知道自己生病的么,所以这条是为我而设的规定吧),以晚交的理由扣工资,到无耻的后台删除病假提交记录,扣除工资,到最后公司要求必须至指定医院,并由专人陪同产检,才承认我的病假,不然后果没说,我终于意识到,没法和平的相处下去了,必须反击了,不然再往后,就该说我旷工,直接开除了。(事实证明,在外地,真的有孕妇就被这样吓住了,自己走了,估计公司得到甜头了)当然,中间有过数次的电话交锋,人事趾高气扬的告诉我,怀孕不是病!好吧,我承认,怀孕的确不是病,但是我只想说,工作和这个好不容易到来的宝宝比,我认为,宝宝更加重要,可以么?前五个月,每天吐个十几次,医院挂水挂了N次,每次10小时,我就想好好休息,可以么?为公司服务了5年,我想享受下国家劳动法赋予我的权益,病假拿合法的病假工资,可以么?所以最后,当公司电话通知我,必须去指定医院产检后,我反击了,踩到我底线了,我犯法了么,我没人权么,专人陪同产检,妇科检查医生让我脱裤子,你个专人还得看我脱么,我只在电话告诉了人事,公司的任何决议,请以邮件的方式书面通知,我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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