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各位寳媽系辦出生証時有不明不知嘅一定要問清楚才能填寫,因我在辦理出生証明時唔知可以寫英文名字,而辦理嘅護士也沒有告知,就直接寫了中文名(辦理完後,已打印護士才說若跟父可寫英文名)現因我想將小孩嘅戶籍落在父親國籍,在網上查過說若想將小孩跟隨父親國籍系可以寫英文名,今日打電話到廣三醫務科諮詢了,話當時冇人告知呢方面嘅問題可否遞交申請要求重辦,卻被告知說當時已明确要求要核對資料正确才將証明打印,現不要說唔知可以寫英文名(事實系冇講,如果有講我肯定暫不辦理,因我們都以為系要幇小朋友系中国落戶了(中国入戶一定要中文名)父親系国外遞紙申請才能,所以冇問過可唔可以寫英文名呢個問題)。現諮詢嘅結果就系醫院方認爲自已系冇責任,堅決唔肯重辦,說除非系公安機関出証明話呢個名不能入戶才能重辦,但系我根本唔系中国入戶又點可以要求人家幇我出証明咧。講佐好耐,最後才又告知說除非大使館幇你出証明説不能用中文名申辦入籍要用英文名咁先會重辦。最後我想講醫院吖醫院點解我一開始咨詢呢個問題時,你唔第一時間就講明除非要點做才能重辦呢,非要到最後我一直系咁追問才講。所以不能怪我説系你地簽發方系有責任,因爲有好多事我地系唔清楚唔知道系可以點做,只有你地才知道,如果大家真系想解決問題嘅就應該早講出來先得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