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5月出生,我幇小孩系七月頭辦理了出生証,因我小孩爸爸系英籍,系第一次辦出生証時醫院工作人員冇告知如果跟父入籍可用英文名,咁我地就糊哩糊涂咁用了中文名,後得知原來小孩系可以直接申請跟父入籍後,我地就提出申請改英文名,資料全齊給我換發了,可我們還末幇小孩申請辦理入英籍,呢兩日小孩父親就説距短期內唔會回英,説想在中國發展,同時想多陪我們倆母女,就説還是選讓女儿在中國跟我先上戶,等到時我也可以一齊過去時再幇女儿遞交申請(因當時我家公家婆倆直催我們先讓小孩入英籍),好了聼了老公咁講後,我們今日再次到醫院問能否將出生証改回中文名,我們最終還是打算讓小孩先在中國入戶,卻説不可以再幇我改,話當初問清我是咪入英籍,我説是,又話我話第一次辦理時工作人員冇講明先破例讓我改,堅持要我拿手上的出生証去辦護照,我説咁依家決定佐最終留中國,用英文名不能入戶,也咨詢了派出所,派出所說系打算在中國落戶就給我開証明到醫院將名改回中文名就可以辦理,卻一直説現在的名系可以入戶(英文名),可以先辦理入戶後再申請改名,堅決不肯改,還說當初系你自己諗清楚先來辦,現在又話唔要了,問我想換幾多次才安心,還説如果再幇我改就會冇佐份工,我想講咁我倆夫妻依家有了公識就系先在中國入戶讓小孩系呢邊,到讀書年齡再申請護照都唔可以? 最後我才問距咁如果你唔肯幇我改,咁仲可以向邊D有關部門申請,可以向荔灣區*局申請?距就說你就算向*局申請我都系唔改了,因爲首發証件系距地醫院,所以依家我真系好煩惱,因小孩現也還細,老公依家又鬆口説想留在中國,咁我現在也沒有必要幇小孩申請入英住,當初真系因爲諗到可以直接申請就少了好多手續才想讓小孩入籍
我也系單方中國籍,你就拿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結婚証還有圍産卡到中國籍那方嘅街道居委辦理就可以,如果你打算系中國長住的話你到時小孩出生拿的出生證就要寫中文名(英文名中國不能落戶),因你有一方系外籍嘅話,到時如果想送小孩返出去,就可以向外籍國的駐當地領館申請辦理外籍護照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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