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9日我乖巧可怜的宝儿盼在深圳市松岗人民医院降生,我从怀孕初期至儿子出生从始至终都是在深圳市松岗人民医院就诊,做围产保健并对胎儿进行疾病诊断。
我已经在产检过程中告知被告我已经是35岁,是法定高龄孕妇,所以就直接定性为高危孕妇,那么针对高危孕妇唐氏产检只有唯一一种方法产前诊断(即羊水穿刺),试问松岗人民医院(唐氏产前筛查方法)适用于高危孕妇么?松岗人民医院明知我是高危孕妇,本身就不应该给我做常规唐氏产前筛查,就应该直接告知书面建议我做产前诊断,并且错上加错的是即使在常规唐氏产前筛查是高危结果的情形下依然没有依据相关法规条例书面建议我产前诊断,使我们误认为所怀胎儿完全健康,未能及时选择终止妊娠,最终导致本不应该出生的一个身患严重疾病胎儿不当出生。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于2012年4月初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松岗人民医院提起诉讼,并于2012年12月18日第一次开庭,历经9个月的等待,于2013年9月11日参加了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听证会,当时在鉴定中心会议期间,鉴定中心人员一再强调,180个工作日之内会出结果,便现在别说180个工作日,230个工作日都过去了。还是没结果,鉴定中心一拖再拖,这是为什么??难道鉴定中心的人员干了不可告人的勾当,而且鉴定中心的人员告诉我说法律法规不起作用。如果法律法规不起作用,那还要司法局干什么吃,要鉴定中心干什么吃的???之前想着要这么长的时间,不知是哪的规定??在北京做一个鉴定,只需一个月左右时间就出来了。而且是公平公正,让患者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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