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力资源从业者,~~总结了一份简表,希望能帮上各位孕媽~
最新消息~~社保局更改了生育津贴的到账方式,改成了分月(分开2-3个月)到账,他们会用短信通知你们全额是多少,本次到账多少~~各位宝妈不用着急~~
![journal_insert_pic_123912683](https://pic05.babytreeimg.com/foto3/thumbs/2014/0124/93/7/33b24f23835eca5992ec0fc_mb.jpg)
![journal_insert_pic_123912733](https://pic02.babytreeimg.com/foto3/thumbs/2014/0124/63/0/33b24f2381a8ca599330c1c_mb.jpg)
![journal_insert_pic_123912774](https://pic04.babytreeimg.com/foto3/thumbs/2014/0124/41/0/33b24f238110ca59936a04a_mb.jpg)
![journal_insert_pic_123912798](https://pic05.babytreeimg.com/foto3/thumbs/2014/0124/69/9/33b24f238131ca59939bfe7_mb.jpg)
抱歉各位宝妈,第二大点中的关于中断参保三个月以下的概念我理解有误,应为不包含三个月,即如果2013年11月中断,则必须在2014年1月购买链接上累计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我市参保人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构产前检查,符合规定的费用属三级医疗机构的个人支付20%。我市产前检查项目范围: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白带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凝血功能、地中海贫血筛查、G6PD筛查、心电图、胎心监测、普通B超、普通产检。您此次产检项目是否在范围内,可与产检门诊费用清单比对。
停保3个月,是包含第三个月吗?
你好,我的社保买到2013年11月,2013年12月已经停保,那社保局说不能停保超过3个月,不然除了养老的其他要重新累计,直到2014年2月是停保第三个月,究竟是这个月要买才不至于停保超过3个月,还是下个月买才能和之前的累计起来?
回复: 您好,经查您于2013年12月停保,停保前在我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上再次缴费时,视同新参保(含3个月)。如果您2014年2月仍未参保缴费,以后再参保就视同新参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4-02-13 ——这是我从珠海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复制的信息帮朋友问的。我有个朋友她现在怀孕一个多月了,但是她去年11月份离职了,停保(之前买的是珠海社保)了。还没找到工作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没办法找工作了。像她这种情况分娩后找到工作单位,然后连续缴纳12个月的珠海社保后可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一次性孕前检查津贴和生育津贴?回复:您好,1、参保职工分娩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不含3个月)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2、参保职工怀孕后,应选定1家生育协议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下称产前检查机构),除因工作调动及住址变动的情形,孕期内不得变更。需要提醒您的是,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次性产前检查待遇须参保人2013年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经了解您属于2014年怀孕,不符合享受此待遇的条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14-02-19 这个问题我是帮宝妈咨询的,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的时候强调了如果孕妇中断参保了,在分娩前没有参保的话,分娩后参保也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上信息转载自珠海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的生育保险咨询版块~~
补充一个从前面帖子看到的办理免费孕检项目需提交的详细资料明细:
1、女方为珠海市户口(西区户口可以提供市区居委会居住半年以上):女方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2、女方异地户口、男方为本市户口(西区户口可提供市区居委会居住半年以上):男方户口本、结婚证、女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双方均为异地户口:女方珠海暂住证(半年以上,西区可以提供市区居委会证明居住半年以上)、结婚证、女方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
4、双方均为异地户口:女方珠海无暂住证(可提供市区居委会证明居住半年以上)、结婚证、女方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宝宝的医疗保险该怎么报销?需要什么提供什么及去哪里办理呢?谢谢!1、以母亲名义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1年内,提供了新生儿本市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参保人资料变更的,资料变更前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如出生后1年后才办理参保人资料变更的,其资料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规定限额内住院的核准医疗费用,一级医院就医:支付90%;二级医院就医:2万元及以下部分(含自付部分,下同)支付75%,其余按90%支付;三级医院就医:2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70%,其余按90%支付。(新生儿报销除须提供“未成年医疗保险个人资料修改复核单”还须提供资)。新生儿医保相关政策的摘录第十八条 参保人自缴费次月1日起所发生的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家属统筹医疗儿科用药补充范围》的药品以及符合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第十九条 参保人住院(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所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下称核准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并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可享受的核准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按本人连续缴费时间确定:
1. 连续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限额5000元(含自付部分,下同)。
2. 连续缴费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限额10000元。
3. 连续缴费时间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限额10万元。
4. 连续缴费时间2年以上的,限额20万元。
(二)市内住院治疗,在一个社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内所发生的规定限额内的核准医疗费用,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其余由个人自付:
1. 5000元及以下的(含自付部分,下同),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60%。
2. 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支付70%。
3. 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80%。
4. 50000元以上至20万元的,支付90%。
其中单次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第二十条 参保人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急诊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患以下疾病,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所发生规定限额(含自付部分)内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一)肾移植术后(限额50000元)。
(二)骨髓移植术后第一年(限额40000元)。
(三)各种恶性肿瘤(限额10000元)。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额10000元)。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限额10000元)。
(六)难治性肾病(限额10000元)。
(七)血友病(限额10000元)。
(八)系统性红斑狼疮(限额10000元)。
(九)重型β-地中海贫血(限额10000元)。
(十) 癫痫(限额5000元)。
(十一)骨折后第一年(限额1000元)。
(十二)其它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疾病。有关产假补贴的个人理解:
如果你符合在分娩前连续购买满12个月的珠海生育险,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这两个必要条件的话,你将可获得产前一次性孕检费用补贴1100元(如果你没有享受产前检查费用减免的话),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98天的顺产生育津贴或128天的剖腹产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其中申报工资为生育保险的申报工资)。2、有关“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的工资总额”可提供单位介绍信(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中心保险关系科打印。去年上半年的珠海市区最低缴费基数为2046,下半年的珠海市区最低缴费基数为2425,按上述规定计算方式则为:顺产:(2046*6+2425*6)/12/30*98=7302剖腹产:(2046*6+2425*6)/12/30*128=9538为方便宝妈看帖子,我把后面提到的几个问题都合并在这里了~~ 如何给宝宝上户口?首先你得去你户口所在的派出所领取一份表格《出生入户登记表》然后填写好内容,(此时建议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生证,宝宝的出生证明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委会提交出生证明的复印件,居委会要在表上出具符合政策准予出生入户的意见,然后盖章。最后再回到派出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生证,宝宝的出生证明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给他们复查,还有表格让他们盖章,最后他们会户口本上添加宝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