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两阶段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至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仍未通过者应转诊具有新生儿疾病(听力)检测资格的三级医院。对重点筛查对象,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告知婴儿监护人在3年内每6个月随访1次,随访发现问题应及时转诊以确诊和治疗。
(二)诊断与评估:
仪器评估:复查未通过的婴儿,在其出生2~3个月,到具有新生儿疾病(听力)检测资格的三级医院进行耳鼻咽喉科检查及声导抗、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行为测听及其他相关检查,并进行医学和影象学检查,一般在6月龄做出诊断和评估,明确听力损失程度和导致听力损失的部位以及可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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