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年龄大于35岁。孕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或曾孕育过先心病患儿。曾有妊娠异常史,如死胎、流产、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等。
2.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也就是通俗说的“试管婴儿”。
3.孕妇患有糖尿病、结缔组织病、感染性疾病(如孕期TORCH感染)。孕妇组织抗体阳性。
4.胎儿染色体异常。经产科超声筛查可疑胎儿心脏畸形或其他器官畸形,胎儿水肿,羊水过多或过少,颈项透明层增厚、脐膨出、十二指肠闭锁、先天性膈疝、以及中枢神经或泌尿生殖系统发育异常等。
5.夫妻有一方患先天性心脏病或第一胎为先天性心脏病的孕妇。
6.排畸超声或胎心监测发现胎儿心动过速、过缓或频发早搏。
7.胎儿水肿、浆膜腔积液(胸腔、腹腔、心包腔)。
8.孕早期服用过可疑致畸药物或孕期内接触可疑致畸物质(如放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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