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单位于2015年4月将医保由省医保移至闽侯医保, 文件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闽侯医保中心竟然回复说今年刚交没有数据参考,只能按最低,每月900元,但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每月8000多!难道闽侯医保无法从省医保调数据吗?这个是要老百姓个人自吞苦果吗?900元的报销也与用人单位工资不符!同时难道本人之前所交的生育保险都是白交吗?各位有谁知道可以投诉吗?同时医保生育津贴报销是按受理时间还是按生小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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