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南分局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办理时间: 出院后每月1-15日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
携带资料:
1.
社保卡(劳动与社会保障卡)
2.
申办人身份证
3.
银行卡-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4.
单位盖章的审批表,两张(一联和二联)
5.
一孩儿告知单/一孩生育登记本
6.
出生医学证明
7.
经办人身份证(申办人可委托亲人朋友办理)
注: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1.
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
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发。
3.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职工生育津贴按60%计发;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职工生育津贴按300%计发,
4.
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