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青岛新政策是必须生育险缴满一年才能用社保卡建卡,才能报销生孩子的费用。我是末次月经9月22日。我的社保六月份换工作的时候休息了一个月,所以就是断了一个月。今天给妇幼打了电话,说我的预产期是6月22,那就不具备缴满一年的条件,生孩子和前期检查都是要自费的。又给社保中心打了电话,生育保险个人不能补缴,我老公的生育保险也不能用(必须女方无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用我老公的生育保险)。然后就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但是又怕对胎儿各项指标有影响。就是:只要我建卡的时候说末次月经是10月2号或者1号。这样预产期就是7月。这样我就可以算是缴满一个自然年的社保了。这样前期和生孩子的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我看了看就比我真实的少了两周。这样做不知道可不可以呢?检查的时候会不会医生会误判呢?这样话首次建卡的那些检查会不会也有影响, 这样的事情如果放到你们身上你们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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