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7月7日讯(记者 张坤)7日,记者从多渠道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生育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自2015年8月1日起,潍坊市将调整产前检查待遇和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其中,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800元,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调整为2200元。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近日,潍坊市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潍坊市将调整产前检查待遇和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
调整产前检查待遇:
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800元。
调整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
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调整为2200元,不再区分医院级别和分娩方式。
谁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我现在问的是在妇幼剖产的话,报销3600元,那么按照这个文件,8月1日之后是降低 了报销标准吗?有知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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