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妈妈,我的宝宝是9月21号在西安市第四医院出生的,回家后第8天发现黄疸,第9天就送到唐都医院住院照蓝光,五天后医生突然说宝宝的蓝光是感染引起的,有可能是败血症,要做血液培养,我们同意了,结果五天后宝宝确实是血液感染,从10月4号起我们就以败血症继续在医院治疗,医生说10到14天一个疗程,到10月的14号,我们打算15号去抱孩子,结果医生说,复查血液结果还是有细菌,不能出院,我们想那就再住吧,为了孩子没办法啊!结果当天下午医生打电话说,这次的细菌和14号住院培养的细菌不一样,说我们医院感染的那个实际已经治好了,这次是从新感染的,也有可能是这次血液抽出来时污染的,又要做什么实验,验证是不是标本感染。我现在想问各位宝妈,如果是你们你们觉得,医院应不应该为此事负责。从16开始的住院费应该由医院负责吗?我心里好难受,见不到宝宝还要处理这事,明天我要去医院理论,我应该怎么说,请各位妈妈帮忙出出注意!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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