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号2点16分在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顺产生下男宝一枚,生前检查一切正常结合骨盆情况、胎儿大小、胎位等情况后,适宜于顺产,医生建议顺产,产后新生儿Apgar评分显示,对新生儿出生后的第1分钟、5分钟、10分钟观察记录评分为9分、10分、10分,其中肌张力一项中“四肢活动”在第5分钟及第10分钟评分均达到了满分2分,显示四肢活动正常,皮肤颜色中全身红为正常,接生护士要求产妇家属进产房,推产妇进观察室,产妇家属进入产房观察新生儿后,向医生提出质疑说肤色不正常,脸色偏青,医生回复,胎儿一切正常,他们会观察。当把产妇推到观察室后约一小时后,产妇家属不放心新生儿情况,再次进入产房观察新生儿,再次提出质疑,新生儿肤色不正常,眼神迟钝,医生用手弹新生儿足底后,告诉产妇家属,胎儿一切正常。在产妇和新生儿都观察2小时后,转入病房,医生告之喂新生儿30毫升牛奶,产妇家属在05时左右喂奶时观察到,新生儿吸奶不理想,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告之医生,医生回复新生儿食量都不太大,07时产妇家属再次告诉医生新生儿吸奶不理想,医生解开新生儿尿不湿观察新生儿排便情况,告诉产妇家属胎儿排便正常,胎儿非常聪明,没有问题。09时左右新生儿父亲抱新生儿到洗澡室洗澡,发现胎儿面色青紫明显,立即告诉医生,经医生检查后,建议转新生儿科检查治疗。
2014年4月2日09时56分住院于新生儿科,医生予躯干胸部正位片DR检查,颅腔超声检查,心脏彩色超声检查,检查结果未及时告之家属。2014年4月3日09时左右新生儿父亲取DR片影像号为101176的《DR摄影检查报告单》,此报告单上的影像学诊断:结合临床,新生儿吸入性肺炎可考虑,新生儿父亲观察片子后发现DR片上显示锁骨有骨折,但医生蓄意隐瞒,报告单上未有只言片语提及有骨折,新生儿父亲立即找放射科医生询问,医生收取片子及报告单后,喊在外等待后,重新出报告单,原报告单被医生收取,尽管向医生要求归还,但医生拒绝。左锁骨骨折一事告之新生儿科医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在家属多次要求后,下午16时才有外科医生会诊,予绷带固定,问会诊医生新生儿情况,会诊医生不耐烦,态度恶劣。在各科室医生会诊后结论是新生儿左锁骨有青枝骨折,但DR片上显示的是完全性骨折。(青枝骨折:青枝骨折多见于儿童,“青枝”两个是借用来的,在植物的青嫩枝条中,常常会见到折而不断的情况。儿童的骨骼中含有较多的有机物,外面包裹的骨外膜由特别的厚,因此在力学上就具有很好的弹性和韧性,不容易折断,遭受暴力发生骨折就会出现与植物青枝一样折而不断的情况,骨科医生就把这种特殊的骨折称之为青枝骨折。)
2014年4月7日,新生儿家属去找产科主任,产科主任的回复是先治娃娃,我们询问医药费怎么处理时,产科主任回复是先治着,反正医院也没有再要求交费。同日外科主任参与会诊,外科主任跟患者家属保证说新生儿左锁骨骨折两个星期内一定会自愈的,如果不能自愈他一定负责。
2014年4月16日,新生儿出生十四天,也是医生所说的两个星期的期限,今天新生儿再次做躯干胸部正位片DR检查,但结果是左锁骨骨折只长了一点点骨痂,并未像医生些诊断的那样两个星期就已经治愈。
2014年4月22日,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患办联系患方家属一起协商,但医院产科主任就新生儿左锁骨骨折一事进行解释,说此事件是新生儿出生时在产道中发生的,并不是医院的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新生儿母亲就这一事件提出六点质疑:一、新生儿监控2小时时,护士并未观察到新生儿面部颜色偏青,当新生儿家属提出质疑时,也并未引起护士重视,这是渎职。二、“新生儿出生记录”中有一个不知所谓的“新生儿Appar评分”(经查正确应为'新生儿Apgar评分',此处为医生明显病历书写错误),新生儿Apgar评分显示,对新生儿出生后的第1分钟、5分钟、10分钟观察记录评分为9分、10分、10分,其中肌张力一项中“四肢活动”在第5分钟及第10分钟评分均达到了满分2分,显示四肢活动正常,皮肤颜色中全身红为正常,那试问新生儿出生这10分钟中,新生儿都是健康而且正常的,那10分钟之后产房里的新生儿究竟遭遇到了什么,导致新生儿左锁骨骨折。三、在病历中除了有Apgar评分外,并未见到2:16分至4:24分之间的监护记录,患者家属质疑这一段时间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何不见监护记录。四、患者家属对接生护士有无单独接生资格表示质疑。五、新生儿照片后,照片医生并未在诊断书提有左锁骨骨折一事,而是新生儿家属看片后发现这一情况,要求王波医生添加上这一病情,这是医院蓄意隐瞒此病情。六、新生儿转科室后,当去做检查时护士曾交待患者家属不用自己去取片,他们新生儿科会自行取片的,新生儿的检查于4月2日下午2:30就已出报告,但新生儿主管医生并未告知家属新生儿病情,以至于4月3日新生儿家属主动找主管医生,也并未联系上,之后新生儿的主管医生已更换为别的医生,这是属于失职与逃避责任。医院方就新生儿母亲提出的六点质疑作了如下回复:一、产科主任对监护2小时并未观察出新生儿的面色与锁骨骨折一事作出解释,他们的护士对刚出生的新生儿只做简单的观察,如果连骨折都能检查得出来,他们的护士就去骨科作医生了,何必还只作一个护士。二、他们的接生护士不需要有任何的证,仅凭的是有十多年的经验。三、对于2点16至4点24分之间的监护记录,产科主任只字未提。四、新生儿科主任就患者家属找不到主管医生这一事情解释是找不到医生是很正常的,你不可能随时都能找到某位医生,那试问连续2天反复的找不到主管医生,对于患者来说那不是非常危险。五、放射科副主任对照片后不如实写诊断报告一事解释,自己还不清楚此事,需要时间去了解此事,以上的解释不能说服患者家属,反而让患都家属认为是强词夺理,患者家属认为出现这样的医疗事故,医院方不正面的处理此事,还蓄意摆脱责任,这样的行为让人觉得可耻,希望相关部门能为患者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还患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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