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
二、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注:2015年深圳女职工的产假天数为178天(含正常产假 98 天 +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 )、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 15 天、难产/剖腹产30天等。但只有正常产假能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吗?】
市社保局提醒,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产假工资。
例如:某企业有 1000 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 1000 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5 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 天)1 万元。当该企业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 7000 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 1.3 万元时,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 1 万元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对职工乙按照每月 1.3 万元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其中 1 万元由社保发放,3000 元由单位补齐)。
【生育津贴如何发放给职工?】
生育津贴并不是由社保机构直接发放给职工,而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如何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 1 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企业领取生育津贴条件包括:1)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2)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3)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如果单位倒闭了,职工的生育津贴还能如数拿到吗?】
市社保局表示,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 1 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职工申请拨付津贴的,除了准备原来应由公司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市社保局提醒,因这种情况多会涉及劳动争议,职工需先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后,将裁决书一并提交以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