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号老板娘找我续签合同,她说给你涨百分之十,公司没有因为你是孕妇不给你涨工资。但是,产假4个月的差额公司不补了,公司没有这项规定。
当时,我什么也没说就签了。其实我怀孕一点也没耽误工作,也没有因为我是孕妇少给我一点工作,我也没请过什么假(公司连年假都没有,春节回家肯定要请个两三天假),然后合同续签是一年一签,谁到期给谁签,然后涨工资。
2014年3月21号,老板娘又找我,说让我要么签一份协议,自愿放弃产假期间的差额;要么把18号涨的工资的那份合同改回原来的合同。我说我考虑考虑周一给答复,她今天又找我了,我告诉她,涨工资是对我过去一年工作的肯定,再说那份合同已经生效了;补差额是国家规定的,又不是我个人强迫公司给的。然后冷冰冰的把我撵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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