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16周做孕检可以使用生育保险报销,不可以用医保结算,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须知:
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就是准生证)(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补充说明(1),办理备案时首要是在广州必须有居住证(非广州户口),然后到居委会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后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就是准生证)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没结婚也叫未婚证)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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