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13周,因医院诊断胎盘低置,有先兆流产迹象,医院开具病假条,建议卧床休息。我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行长请示,并获得批准。第二天又向单位一把手请假,短信请示未回;电话请示未接电话。期间,单位未以任何形式通知不准假。3天后,部门负责人通知我说,一把手不准我请假。因此,当天下我爱人即陪同我携带诊断证明和假条去单位补办手续。然而,一把手告知短信他收到了,但是这样的方式请假他很不高兴。不让我做任何解释,仅告知等候处分通知。 领导说,单位有单位的规定,我就不理解了我检查完,第一时间就请假了,既然单位不同意,为什么3天时间都没人通知我?不同意为什么我短信、打电话请示一把手,都不回复我?第四天我去单位补办请假手续时才告知因为短信请假,一把手很不高兴,所以不回复。这种处理方式好奇怪! 随后,单位责令我必须立即上班(我仅休息了四天),并且正在拟定处分通报,要在全单位通报批评,可能还有经济处分。那么我想问如果工作期间,我出现任何风险,单位是不是承担这个责任?我也很好奇,单位对于一个孕妇如此铁血,不近人情,目的何在??? 单位(光大银行)这样对待一个为之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为之奉献5年的员工,真是让人心寒!
确实挺黑的,不过说实在的银行上班人员请假,是需要拿着假条去公司请的,就算自己去不了可以让你老公带过去呀!毕竟你属于先斩后奏不是吗?你那短信电话不是请假是通知,我以前也办过你这事,老板根本不批,连理我都不理,最后我去公司找人事填的请假条这才给批。一个短信一个电话确实不好。但你们银行罚你罚的有点严,要是我就不干了,因为光大银行工资有点少,而且是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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