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现怀孕起,孕妇就要树立起定期做产前检查的概念。

产前检查目的
产前检查是按照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特点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查看胎儿发育和孕妇健康情况,以便于早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治疗,使孕妇和胎儿能顺利地度过孕期。
产前检查要求
整个妊娠期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 9~13 次。
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 3 个月以内,以后每隔 1~2 个月检查 1 次;
怀孕 6 个月至 8 个月末(21~32周),每月检查 1 次;
9 个月以后(33~36周),每 2 周检查 1 次;最后 1 个月每周检查 1 次。
如有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医生约定的复诊曰期去检查。
检查时医生会详细询问孕妇以往月经周期和全面健康情况。
比如,有否不正常的分娩史,这次怀孕的头 2 个月内有否患过病毒性流感或出过风疹,双方直系亲属中有否患遗传病、高血压或糖尿病的人,有没有对某种药物过敏史等。
调查、了解这些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些情况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都可能发生影响。
如果孕妇患有一般性的疾病,如轻度贫血,服药和加强营养后即可得到早期治愈;
如果孕妇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较严重的不适宜于妊娠的疾病,则可以及早采取人工流产方法终止妊娠,避免孕妇发生难以挽回的健康上的损失,甚至威胁母子生命。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定期检查能连续观察、了解各个阶段胎儿发育和孕妇身体变化的情况,例如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孕妇营养是否良好等;
也可及时发现孕妇常见的合并症如妊娠水肿、妊娠中毒症、贫血等疾病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治疗,防止疾病发展。
此外,在妊娠期间,由于胎儿在子宫里是浮在羊水中能经常转动的,胎位会不断变化,若及时发现正常的头位转成不正常的臀位时,就能适时纠正。
因此,定期做产前检查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