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现在清城区城内居住,有学习能力,年龄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六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
2、其父母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3、其父母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或军人;
4、其父母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即该房产产权清晰,受法律保护,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一、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七年级不需提供);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房 屋租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非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军人、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按照《清城区2018年秋季符合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父母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七年级不需提供);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所提交的材料,均需A4纸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家长,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
报名入读七年级的学生,原在清城区内小学就读的,须提供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编制的《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原在清城区外小学就读的,须提供原就读小学开具的学籍证明。

据清城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学区划分的稳定性,今年学区划分与去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