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宝爸宝妈好,请问10月1日之后的宝宝,申领生育金,在街道需办审核表提供一孩服务登记证明的问题。
我外地上海工作,有居住证,小卡大卡已办,也已在户籍地办好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蓝本),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粉卡),我在浦东,但街道还说需要办《一孩服务登记证明》才能用于领生育金,材料和我准生证的一样,但宝爸爸由于是外地集体户口要再出三级证明(之前出过,已被我户籍地的收掉)实在太麻烦再办一次,领生育金时,我户籍地准生证(上面明确写了两夫妻符合计划内第一个孩子)可以代替《一孩服务登记证明》吗?万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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