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活得更安心 人的生命是最尊贵的,当一个人不幸患上重病,面临生命危险的时候,而现代的医疗技术又能治愈或控制这些疾病时。如果因为经济的原因,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开支,面对自己或亲人,束手无策,任其病情的加剧和发展,导致不必要发生的事发生,此时你会想到什么? 为了活得更安心,让我们及早做好准备,为自己、为家人早早建立一份重大疾病保障基金。 《长保福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为您和您的家人解除后顾之忧 一, 新《长保福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概述: 本保险是解决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急需支付庞大的医疗费,以便于及时获得治疗的一种事先赔付的保障型保险。在保险期内,只要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合同中约定的五组(共48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即可获得首次保险金额100%的赔付(若患E组重疾,可获120%保险金额的赔付;若患白血病还可额外获得50%保险金额的赔付),最多可赔3次,最高可赔保险金额的370%。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或疾病或年老身故(没有发生过重疾赔付)的,保险公司即给予100%保险金额的赔偿.若合同期满前未发生赔偿,期满时被保险人也可获得100%保险金额的期满金。 二, 新《长保福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特征: 保险项目: 《48种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90天后,若首次罹患五组(共48种重大疾病)之一的,一经确诊即给予保险金额100%的赔偿(若患E组重疾,可获120%保险金额的赔付;若患白血病还可额外获得50%保险金额的赔付)。若在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再次罹患重疾、生存30天以上、且与首次罹患的重疾组别不同,五组(共48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将再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的赔付,赔付保险金额的100%(若患E组重疾,可获120%保险金额的赔付;若患白血病还可额外获得50%保险金额的赔付)。若在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年后,且生存30天以上,又罹患重疾、且与首次、第二次罹患的组别不同,五组(共48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将再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的赔付,赔付保险金额的100%(若患E组重疾,可获120%保险金额的赔付;若患白血病还可额外获得50%保险金额的赔付)。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总计可最高赔付保险金额的370%! 《额外疾病利益保障》: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90天后,且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前,若首次罹患额外疾病种类表中(共10种较轻重大疾病)之一的,一经确诊即给予保险金额20%的额外赔偿,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费豁免》:被保险人在首次获得重大疾病赔付后,即免缴以后的保险费,保险利益不变。 《身故利益保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无论因意外、疾病,或年老自然身故,受益人即可获得保险金额100%的赔偿(没有赔付过重大疾病)。 《生命末期利益保障》:被保险人出现生命末期阶段的临床症状(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且之前没有获得过任何的重疾赔偿,可获得100%保险金额的赔付。 其它特征: 1, 本保险属确诊赔付,只要发生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经查核属实即予赔付。 2, 本保险的赔付与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无关,社会医疗承担的医疗费不影响本保险的赔付。 3, 本保险的赔付金额与实际治疗发生的费用无关。赔付时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保险金额为限。 4, 本保险在赔付时只需要提供医院治疗的确诊书即可。 三, 五组(共48种重大疾病)介绍: 重 大 疾 病 A组 (9种)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3,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4,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药物滥用所致 5,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6,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7,系统性红斑性狼疮 8,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B组 (17种) 1,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 8,多发性肝硬化 障碍 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 2,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 完全丧失 或放射治疗 10, 完全丧失 3,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1, 脊髓灰质炎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进行性球麻痹 4,瘫痪——永久完全 13,进行性肌萎缩 5,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 14, 去皮质综合症 丧失 15,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 6,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 药物滥用所致 完全丧失 16,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须3岁后理赔 7,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7,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 至少12个月 C组 (6种) 1, 急性心肌梗塞 2, 心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3,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4,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手术或开腹手术 6,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D组 (8种) 1,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2,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3,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4,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须3周岁后申请理赔 5,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6,溶血性链球菌坏疽 7,严重克隆病 8,严重重症肌无力 E组 (8种) 1. I型糖尿病 2. 严重川崎病 3. 重症手足口病 4. 严重哮喘 5. 严重心肌炎 6. 骨生长不全症 7. 严重幼年性类风湿关节炎 8. 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四.额外疾病种类表介绍 (10种) 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 轻微脑中风 3,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4, 心脏起搏器植入术 5, 视力严重受损 6,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7,较小面积ǐǐǐ度烧伤 8,主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9,重度头部烧伤 10,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五.投保举例: 被保险人:宝宝(女) 投保年龄:0 周岁 投保金额:50万元 缴费周期:20年 年缴保费:7,450元 20年总缴保费:149,000元 六.产品特点: 1. 保障范围广:本保险几乎涵盖了所有可能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障和较轻的重大疾病保障(共58种)。 2.保障时间长:本保险的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障都是保至终身的。 3.赔偿次数多:本保险最多可赔付一次的轻症和三次的重大疾病,改变了以往重大疾病只能赔一次的旧观念(最多可获赔付保险金额的390%,即195万元)。 4.白血病关爱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不幸罹患白血病,可额外获得50%保险金额的赔付,即可获得保险金额150%的赔付(75万元)。 5.E组重大疾病赔付:若被保险人不幸罹患E组重疾,可获得120%保险金额的赔付,即60万元。 6.保费豁免:本保险只要客户首次获得重疾赔付后,就免除以后所要缴的全部续期保费,而 重疾的保险利益不变。 7.额外疾病有保障:本保险还额外赔付10种较轻重大疾病(见表四),若客户在70周岁前, 一经确诊即可获得保险金额20%的赔付,即10万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8.生命末期赔付:若被保险人出现生命末期阶段的临床症状(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所有 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 低于六个月),且之前没有获得过任何的重疾赔偿,可获得100%保险金额的赔付,即50万元(合同终止)。 9.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并且之前没有获得过任何的重疾赔偿, 可获100%保险金额的赔付,即50万元,合同终止。 10.到期返还:本保险若客户没有发生过任何赔付,至80周岁可一次性领取403,500元(合同终止), 或至终身可一次性领取500,000元(合同终止)。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发自我的 iP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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