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们好,我是就职于一个妇保权益保护组织的律师。这几天看到很多宝妈在问孕妇上班的事情,我觉得很有意义,我在这方面工作了5年,也算是有点经验,也听到过一些奇葩的案例,可以说说给大家参考。 我们先来看一个奇葩案子: 已怀孕7个月的准妈妈王梅(化名)接到公司通知,自己上班的地点从成都市成华区调整到37公里以外的金堂。王梅表示不愿变更上班地点后,她的办公室和宿舍钥匙被收走,公司打卡机里的指纹记录也被删……她只能坐在公司前台会客处的沙发上“上班”,用照片、微信打卡。经过多日协商后,王梅无奈和公司达成协议: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保费用自缴、产假休完离职。 是不是很奇葩,其实在我看来,这位准妈妈完全不需要跟公司妥协。首先,我要告诉各位宝妈,我们女性员工在孕期是有很好的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定: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26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了法律的保护,宝妈们无论是休产假还是,工作时偷点懒,公司都不能把你怎么样,工资照发,年假照放。 但是有些坑爹公司就会,设置升迁障碍,往往在我们怀孕的时候,突然给你一个升职的机会,往往要个孩子,就得放弃升职加薪的机会,其实他就是想逼我们少放假,多工作! 各位宝妈,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留言,我尽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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