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及武汉市人社局网站 有 居保通告(2018年度) 更新时间:2017-08-25
2018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天)。
2018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我市规定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此处的,“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指的是什么条件?
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若宝宝是2017年12月31日出生,则只能享受到免缴出生当年2017年的参保费用吗?
要想(2017年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享受到2018年的居民医保,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 200元/年的居民医保吗? 因为办新生儿居民医保要户口,要照相等一系列事情,万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没有交200元/年的居民医保,补缴200元后,什么时间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待遇?
感谢指点!
如果是2018年元月1日办理,是否只能享受2018.04.01--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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