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老公大姑妈的儿子结婚的时候因为女方要求摆喜酒,但大姑妈家刚买了房子所以没钱就问起我老公借。大姑妈人很好很和善,我老公家以前有困难的时候都是大姑妈帮忙的。当时,大姑妈答应3年内会还清。我们算一算她老公做包工头,儿子在国外又工作,3年应该可以还清的。所以老公就借了大姑妈20多万,就算是感恩她以前的照顾。婚礼过后,女方家突然要求要10万彩礼说什么要回娘家给红包亲戚的(外省的习俗不是很清楚)大姑妈急得又叫老公借了10万。一共借了30多万。说好3年可以还清的,但到现在都四年啦他们只还了5万。我们以前也没有推他们还过就觉得大姑妈是可信的。但现在慢慢发现,不是大姑妈的问题而是他儿子的问题,大姑夫每年接单子都有10多万的收入,但他儿子总是要于想做生意为理由而想大姑夫要钱。结果大姑父就没钱还啦。所以我跟老公现在时这样想的,想叫她儿子回来写个欠条抵押上房产,约定5年后还清,如果5年后还不清他们的房子就归我们啦。大家觉得我们这样做过分吗?我总觉得有一点对大姑妈过分了,为了她儿子这几年她都老了许多呢。但不这么做,他那没用的儿子只会不还钱,还欠着我们钱就供一台奔驰车开,30多岁还管家里要求,她这样的儿子什么时候能把钱给我们还清呢!30多万4年前在我们这边都可以买一套100多平方的楼层啦,现在我们要他们的房子作抵押不过分吧!
写欠条可以,抵押房产可以,要做抵押,需要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才会有效!约定到期不还钱房子直接归你们这一条款,法律不支持!只可能卖了后,用卖房的钱优先偿还你们!
原谅我职业病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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