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年初我和老公还没结婚的时候在辽宁买了个房子,那时房子首付是十万,他家没那么多钱所以在售楼处选择了分期付款,先给了五万剩下那五万要求接下来每三个月还两万五共六个月补齐,也就是到2015年十月份补齐,当时房主写的是我阴差阳错欠款人写的我老公的名字……买完房我和我老公就来北京打工了,挣的也不是太多到了十月份手头也紧也觉得没必要这么远回去折腾一次,就没把这当回事。这期间他们也有打电话催过,可是想着售楼处自己都违约了订好的时间迟迟不交房……后来年底回家事情多过了年三月份去把首付补齐了,刚交完钱那个经理竟然说我们违约要付一万八的违约金,我买个房首付才多少让交这么多违约金,我觉得接受不了,当场没交钱和老公溜走了、那个房施工很慢给人的感觉是烂尾了16年底也没交房总往后推,就这样也没报多大希望他能快交房了,过了年我和老公又来北京了,今天突然想起来给售楼处打个电话询问一下房子什么时候下来,已经拖后交房了两年多,售楼处和我说让我补齐一万八再给我房。我真的要崩溃了我不过是晚交了几个月的首付款,而他们晚交房了两年还向我要这么多钱,我真的不甘心。大家有没有懂这方面的能否告诉我怎么办,如果私了不行我只能把售楼处告法庭了吗?听说国家规定房子首付分期不合法,再一个房子写的我名,而欠款人是我老公是不是也说不过去?大家给支个招吧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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