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很好的朋友都有一个共识是: 在把对方的名片推给别人前: 首先先告诉当事人。 其次解释清楚,对方为什么希望加她微信,对方可能会提出什么要求。 最后,征求她的意见。 等到她同意之后,我才会把名片分享出去。 一个人愿意把你留在你的朋友圈,无论你们联系是否频繁,都至少证明: 她心里对你是有联系预期的。哪怕今天不联系你,但也不会陌生。你要珍惜这份情谊,也要知道彼此的本分。 在我的微信好友里,确实也有一些在别人看来称得上“资源”的人。 但为人处事之时,你要知道,不要随便把这些当做你使用和炫耀的人脉,更不要随意分享。 因为那是对方的隐私,也不要辜负那一份彼此的信任。 记得有一次,我认识的一个企业老总跟我说,自己的微信号,被自己的一个曾经的同学,用188元在贩卖。而打着的名号是:我是他同学,你找他就行。 他说,当时真的觉得又好气又好笑。 “好笑的是,他到底是多少的自信,觉得我会去帮助他的朋友;好气的是,自己的微信号,竟然只值188元。” 他一边开玩笑,一边说。 我知道他心里还是有点怒气,这不是所谓的优越感。而是在泾渭分明的空间里,分寸感真的很重要。 将心或许不能比心的时候,最伤心。 或许,这就是在我心中朋友之间最可怕的行为。 比拉黑和屏蔽,更可怕的是打扰。 因为前者无非是消失而已,而后者是真实存在的。 想起一句话:一个人要成长,而成长的意义是,让自己成为自己的同时,也让别人成为别人。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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