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结婚四年了,有一个女儿现在两岁,现在又怀孕五个月了,结婚四年里从没把工资给我保管,每次都是我问她要,问他要他还不高兴,说一些难听的话,他是把钱都给她妈让她妈给他拿的,,就在一个月前我们又因为孩子的事和钱的事吵起来了还动了手,他打的我两天没下床,他妈还叫来了我娘家人,让我妈把我接回来了,以前也打过,只是没这次严重,他过后道歉了,说是我回去以后就把钱给我让我保管,也不在打我,回去之后他也没有实现他的诺言,可是现在有动手了还比上次严重,打了我之后我就起诉离婚了,我也不想和他过了,法院找我们谈话说是怀孕期间第一次起诉是不会判离的,他也不同意离,然后问我什么态度,我就说让他写保证书以后不在打我,还有就是不管是存折还是借条都给我拿到我面前,他也同意了,今天来我家是他有不提了,他让我回去,我就问了一句,他转身就走了,你们说我这样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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