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16年结婚的。老公南京,我无锡,结婚是分开办理的。结婚的钻戒金器都是老公的工资买的,婆婆想给老公钱,老公没要。在老公那边结婚那天,份子钱我是没看到,长辈给小辈的额外的钱我也没看到(问老公,老公说南京那边没有什么长辈给小辈额外的钱,但是我们老家就有)。酒席钱是公婆付的。现在我说这些不是说什么翻旧账的意思,其实我没有其他的意思,就是要过年了嘛,他亲戚家的孩子,老公还有个奶奶,这些都是要给红包的,那么问题来了,红包我们准备还是公婆给?去年过年是公婆帮我们准备的,挺不好意思的。然后等我孩子出生了办酒的话,收到的份子钱怎么处理?我就想着,如果公婆给我们准备的话,等我们孩子出生收到的份子钱和过年红包就都给公婆算了,这样的话也可以贴补下老人家,也可以省去自己准备红包的麻烦。大家看这样好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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