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婆婆吵架 期间说我没给过她生活费之内的,我说过年给过她五千 她说那是她儿子的钱 真的很可笑 我和他儿子结婚了 她儿子的钱也是我们一起的钱吧,我也在工作,她就和我争论 说他儿子应该给他的 说他儿子挣的钱也是先属于她的,再是我这个当妻子的,大概这个意思 从法律上来说 请问是这样吗?而且她还冤枉我 说我重来没给买过东西,没给她买过一件衣服 天地良心 前几年 她每次过生我都给她买礼物 确实这两年没买了 是因为我觉得没回报 和他儿子在一起6年,她连一双袜子都没给我买过 所以我也就不再对她付出了,但是她却这样说,很心寒,和她大吵一架,我说这么几年她连我生日都不知道是多久,她回我,你不是我生的养的当然不知道我的生日啰,还说我每天带娃只会叫苦叫累 像谁没带过小孩一样,我老公就只会安慰我叫我别和他妈一样 说有条件了搬出去,我凭什么搬出去呢,前提房子是我老公婚前买的 因为他爸爸去世了 只剩他妈一个 所以和我一起住,婚前买房因为我老公信用问题不能贷款 所以是婆婆名字,可是我们在给按揭呀,我真的好生气 对于她说的那些话,我怎么怼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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