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两年多了,一直和他父母住在一个小县城,房子很大,三楼的,老公在成都上班,两三天回一次家,但是最近因为和他妈妈闹了点矛盾,我带着女儿回娘家了,然后我们准备自己到成都租房去,然后公公就说了给我们买房子提供了两个方案如下,是你们怎么选?他们家条件还不错,给我老公买了一个50多万的车,但是也不是我老公的名字,买车那些东西都他妈妈保管着的,我老公还是只有使用权,反正我是不想受他们控制了,想自由一点。所以我和老公暂时都觉得选一,但是我没有上班全职妈妈,我老公也不争气,在一个国企一直没转正一个月就两三千块钱,每月都要他家里支持了的,所以我真的好矛盾。只是他转正了可能就好点。
其实我想说两个方案都对你有利,都行。但如果你想过得有尊严有话语权你就选择一,选择二的话,全款的是他们出,你们又不用出钱,还写你女儿的名字,没有伤害到你的任何利益啊,本来房子就是他们买的。选择一的话,他们也帮你们出首付,你们自己还货,但名字是你们的,你也不亏啊,首付他们帮出了也不错了,主要是这个房子你以后有归属感,你和他们或者是老公有矛盾,他们不敢随便叫你滚,因为你有份。
一个月才这么点工资,还得生活,靠啥月供。
就这一个儿子,我觉得无所谓。写你女儿的名字也行啊,只不过18岁前不能买卖抵押。这样负担小。就算选一,也是靠公婆首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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