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不知道,七八年前我提出离婚过,就是吵架从来没有停过吵三年,后来一次动手拿刀要砍我很多人拉着,后来我回娘家住一段时间就在附近上班一年多没回去男方家,男方来接我时我就説要离婚两个字,其实想想为了孩子根本不想离婚想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就是坚持一下説离婚而已,谁知道男方回去之后晚上十点左右打电话来说让我第二天去签字离婚,第二天我去了人家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结婚证都带上了就説一句话説孩子他家要,协调离婚人员説我提出离婚让我給两万块钱給他然后每个月給孩子一千块抚养费到十八岁,他说抚养费他只要五百块一个月,我提出离婚这个两万块必须的給,后来协调员问我们有结婚证房子田地要怎么分配,看他家打成给我还是分出来给我,自己处理自己那半,后来他说让我退一步把我那一半给孩子少给他一万块,最经过一星期签字时给了男方一万块当时他父母知道给了一万块时还要我給他父母损失费,他说算了要损失费得把房子田地财产分割一半给我带走,他父母气的要死,后来他给我打电话説我既然选择把我一半财产田地房子留给他父母就不要我給孩子抚养费,但我却没有见过孩子每次説要见孩子人家要么説不在家要么説带去哪里哪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