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两年了,在认识我老公之前他姐姐姐夫就因为房子拆迁搬到他家住,一直住到现在,已经住了有四五年了,四五年没有交过一次伙食费,电费水费也都是我们给。这期间他们拆迁分的房子已经下来了,不知道为什么又给卖掉了,仍然在我们家住着。住着也没什么,这次我婆婆生病了,带她到上海去看病,什么车费啊,住宾馆的钱,看病的钱的都是我们给的,我就想说这个不是她的妈吗?凭什么什么都得我们掏钱?我不是计较钱,只是我觉得我们刚结婚,又有个宝宝,还要还车贷,每个月剩下的也就一千多块钱,而他们呢,有四套房子,车子也是全款,还有几十万的存款,她们就不能拿点钱出来给婆婆看病吗?况且他们还在我们家住着的呢!想着心里很不舒服,昨天带婆婆去横店玩,在车上收旅游费,就五百块钱,他姐突然来一句:“妈的五百块钱怎么办?”后来我老公说:“妈的钱我们来给吧”然后我姑姐他们就付了他们一家三口的钱,我当时真的很生气,就五百块钱,你不能带你妈旅游一下吗?我们现在是困难时期,你帮我们一把心里自然会记得。25号又要去上海开刀了,什么都指望我们,真不知道她们是怎么想的?现在身上还有三四千块钱了,家里还有小宝要养,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个钱我到底应不应该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