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的胎儿离开母体不可能长期生存,其归类归为“病理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是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病理性的废物一般用黄色垃圾袋装后随医疗废物一起由环保部门转运处理;有些医院可能会把死婴、残肢、胎盘等人体组织定期送火葬场焚烧处理,这是参照国外的做法,比较节约成本,在中国不符合常规,不过也不违规。所以也没人管。
方法一:火葬场火化
这是最让人欣慰的方法了,愿天堂里没有杀戮。
方法二:当医疗废物处理
由医院工作人员分类打包好,送到专门机构做无害化处理。
方法四:抛尸遗弃
也有随意丢弃的
方法五:燃烧发电
资源再利用
中国没有具体规定胎儿遗体归属由谁决定,实际大部分情况下医院不允许家长将胚胎或胎儿遗体带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会告知其家属并将其统一处理,很少有孕妇和家属被告知自己应充分享有的权利有哪些,能为遗体做怎样的选择。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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