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犯了错误时,父母不应对孩子进行过多的指责,而应该让孩子自己承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给孩子以心理惩罚,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心情的不愉快甚至是痛苦,从而让孩子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进而自觉改正错误。
自然惩罚法则:
18世纪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在他的教育论著《爱弥儿》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教育法则——“自然惩罚”。所谓“自然惩罚”,按照卢梭的说法就是:“应该使他们(孩子)从经验中去取得教训”。具体来说,就是当孩子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了错误时,父母不给予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自然惩罚法”的关键是要让孩子感到受惩罚是自作自受,是应该受惩罚的。简单地说,自然惩罚法就是让孩子在自作自受中体验到痛苦的责罚,强化痛苦体验,从而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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