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贝贝妈发出去了5000多元的“红包”,10岁的贝贝也收到了近6000元压岁钱。贝贝妈动员贝贝上交,但贝贝只同意交出一半,另一半由她支配管理。贝贝妈认为,近6000元现金并非小数目,孩子自制力不强,管这么多钱会出事的,于是坚持要贝贝全部上交。贝贝很不服气地说:“压岁钱是给我的,你没有权利收走。” 解读>> 是孩子个人财产 贵州纵贯律师事务所的秦韬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孩子的压岁钱是来自长辈的一种赠与。钱款在交给孩子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另外,《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家长直接或变相占有孩子压岁钱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有家长认为自己孩子收了别人家压岁钱,父母也要给别人家孩子压岁钱,所以压岁钱其实是一种礼尚往来,属于父母间的财产交换,这种观点也不正确。秦韬宇解释,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压岁钱符合赠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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