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字不能抢时间 早在1968年,美国妈妈们就已经对不能让孩子过早识字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这还得从一场官司说起。 内达华州一个幼儿园的老师薇拉小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幼儿园里一个叫露丝的小女孩的妈妈,状告薇拉小姐教会了自己只有三岁的女儿字母“o”,赔偿她的女儿精神伤残费 1000 美元。 精神伤残费? 哦,no! 一听到这里,很多妈妈肯定会觉得奇怪,这是多好的事啊,为什么还要告状?是不是这位妈妈神经了?要知道,在中国,一些家长接幼儿园的孩子回家时,差不多第一句话就是:“今天又学了什么字啊?” 似乎薇拉小姐比窦娥还冤,可案件的结果却是露丝的妈妈赢了。露丝妈妈的理由是,薇拉小姐虽然教会了露丝认字母,但她却剥夺了露丝的想象力。 如果不知道“o”是字母,露丝可以把它“o”说成太阳、苹果、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可现在她只知道那是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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