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13周的时候,一直在人民医院检查,那天医生给我办入资料,我的情况有点复杂,怀孕的时候还没有和男朋友办登记结婚证,录入资料也就写男朋友的名字、身份证等。(后面男朋友家人不接受我单亲家庭带着儿子)最后分手了。我父母看着我肚子越来越大,孕5个多月,经相亲,有能接受我这种状态的女人,当时也就见过几次见,吃过几餐饭,就催我办了结婚证。当我孕6个月到人民医院检查,想把档案资料修改成现在的老公,确被主治医生和主任医师拒绝了,“还说,看来日后入档案还得带结婚证才给录入。”现在我孕30周了,转到镇附近的医院检查,和护士说了我的情况,说这样的话,只能重新开卡,不用社保卡,也不用身份证。但不知道给不给重新开,我不能说太多,这个是犯法的。那怎么办才好,到时候生产,医生不给办出生证明吗?档案资料又不能改回现在的老公,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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