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她房,她一个房间没有空调,没有床,我与她谈好价钱就搬来了,之前说好的,把坏的冰箱,淋浴之类的都修好,我们住进来要保证都正常使用,我们住了进来发现冰箱没修,她说晚几天找人修,然后就不给修了,让我凑合用,冰箱门关不上,每天化水,她说房子要卖,不值当她修,让我自己买,说她房租给我算的便宜(我们谈价钱的时候没有说因为房租便宜就接受坏家电,她还说会给修的)我一个外地租客就想租个什么都齐全的,你让我自己买冰箱再让我带走,我不同意。因为谈好的条件方便的时候配合她看房,我都配合了,我生了孩因为疫情就与她商量十天不要看房,她也同意了,现在她反悔了,要我搬出去,说房租给我的便宜,冰箱不会给我修的,我签了两年合同才住进来三个月就要我走,我凭什么走,我才刚生完孩子更不可能搬家的,她说陪我违约金,我不要你违约金,我也不会搬走的,然后她就又安排人来看房,我就说不方便不让看!请问,我这样做过分吗?她会把我赶出去吗?如果她不想让我住能强制我搬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