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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感能帮孩子道德感的建立

很多心理学家对人类道德感有阶段性划分,一般认为人的道德感之类的心理品质成长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服从权威判断的阶段。第二阶段是服从社会判断(社会行为规范、道德准则、法律)的阶段。这两个阶段又被认为是不同水平上的“他律”阶段。第三阶段是超越外部服从的阶段或“自律”阶段。心理学家们还发现,尽管个体在这方面的发展水平一般是随着年龄和社会阅历的增长而提高的,但由于成长的环境和所受教育的不同,有些人甚至终身都不能达到上述第三阶段的发展水平。

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幕:孩子不小心踢着了小板凳,被小板凳绊了个跟头,小板凳倒了。小孙子哭了,奶奶过来安慰小孙子。“小凳子把你绊倒了,我们下次不跟它玩了!”于是牵着小孙子走了。小孙子回头看了看倒在地上的小板凳,不哭了,因为他获得了一种不太强烈的,但是报复的满足。对幼儿来说,这也是一种较低水平上的公平。奶奶还可以说:“宝宝被撞疼了,看我踢它。”奶奶踢了凳子一脚,宝宝也跟着补了一脚开心的笑了。宝宝获得了一种强烈的报复的满足,这几乎是最低水平意义上的公平感。

奶奶还可以说:“你看,你摔倒了,好疼,小板凳被你踢倒了,也好疼了!小板凳跌倒了都没有哭,宝宝哭了。”于是,小孙子看了看小板凳,慢慢抑制住了哭泣,因为他获得了一种理解,他和小板凳都遭受了同样的痛苦,都同样值得别人同情。这是一种“移情”体验,一种将心比心的理解,在这种基础上,他获得的是一种较高水平意义上的公平感。

这是一个3岁的幼儿所能理解和接受的教育。这时这个幼儿获得的是一种相当高级的对公平的认识和对公平的体验。正是这种高水平的“公平”认识和体验的教育,才可能有助于幼儿更好地在将来进入道德发展的第二、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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