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小武自从3岁父母离异一直跟着妈妈生活。今年正月初二,爸爸董某将儿子接到自己家中过年,爷爷、奶奶等长辈都给了小武压岁钱,小武共得了1300元压岁钱。没想到刚刚收进口袋还没捂热,父亲便对小武说:“这么多钱你拿着不安全,我给你保管,等你回家时再给你。”第二天,父亲将小武送回母亲处,但没有把压岁钱给小武。之后,小武多次要求父亲将压岁钱还给自己,但都被父亲拒绝了。随后,倔强的小武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武说:“我已经长大了,有自己的银行账户,自己会理财,今年我向四川灾区捐款100元,都是在这个账户里开支的。压岁钱是我的,爸爸应该还给我。”
但父亲董某却认为,压岁钱不过是大人之间的礼尚往来,孩子的压岁钱是通过家长的财产交换得来的,不能视为是别人家长对孩子的无偿赠予。“所以,这1300元的压岁钱应该是我的。”
法院审理后进行了调解,最终判定这1300元压岁钱为小武所有,由父亲以小武名义存入银行,存单由父亲保管,存单密码由小武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