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顶门户”的亲戚相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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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顶门户”,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夫妇膝下无儿,无以传宗接代,则收养子以顶替。
“顶门户”大体上有两种情况:
①无子女,从男方家庭中过继一子;
②无子女,从外姓中收养一子,但必须改姓;
③有女儿,招女婿入门改姓;
④再婚,后妻带子改姓。
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从人际关系中父子关系来看,养子顶门户并不只有传宗接代的内容,实际上还包含着养儿防老的意义。养儿防老,是我国家庭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养儿防老’是均衡社会成员世代间取予的中国传统模式。”他称之为“反馈模式”。他指出,我国历来是以这种方式来解决“抚育幼儿,赡养老人”这个“一切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的。因此,对于“顶门户”我们应该否定其中包含着的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同时也应当肯定养儿防老在现阶段仍有其现实合理性的因素。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必须正确对待“顶门户”的亲戚。
“顶门户”的亲戚,尤其是改姓的养子,因为同新加入的这个家族没有血缘关系,往往产生自卑感。我们一些思想境界不高的人,往往又不自觉地表现出歧视的态度,因而关系就很容易变得不够融洽。所以,原来同一家庭或家族的人,首先应当尊重他们,满腔热情地对待他们,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尽力忍让,以便帮助他们尽快消除自卑感、隔膜感,形成亲如一家的融洽气氛。
同“顶门户”的亲戚发生纠纷,大都是由财产分配引起的,而且,大都是本家亲戚欲侵犯“顶门户”亲戚的财产权引起的。老两口无子女,本家亲戚为了继承财产,总愿把自己的孩子过继过去。如果这老两口不愿意,反而要从外姓收养儿子,私心较重、封建宗法观念较浓的本家亲戚往往会怀恨在心。于是“祸起萧墙”,纠纷往往会从老两口生前闹到死后:或者大打出手,头破血流;或者公堂相见,纠缠不休。对于这样一些不明事理的本家亲戚,我们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要让他们懂得,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即有象亲生父母与亲子女之间那样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说,养子和亲子,除了血缘关系上的差别外,在家庭亲戚关系中应尽的义务、应负的责任、应享有的权利都是完全一样的。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我国的继承法也规定,养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都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只要我们尊重“顶门户”亲戚的人格,尊重他们法定的权力,相互之间的关系就会和睦而友善。